(热点)本月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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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发文表示,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实施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上限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至16842元,这是我市近年来首次下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被保险人期间月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合并实施后的医疗保险(即原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月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为7216元,计算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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