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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
昨天,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开始,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并备案新录用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合同。这是我市维护职工权益的又一新举措。
根据要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属地社会保险登记,并与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备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合同备案,及时为职工办理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合同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及时办理续签合同备案手续。劳动关系终止(解除)的,职工应当及时办理终止登记、终止(解除)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中止等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明确的要求,但一些雇主只支付保险,而不雇佣和备案合同,这会给工人事后维权造成麻烦。新制度投入使用后,就业备案部门将与社保征收部门挂钩,用人单位备案后可以缴纳各种保险,使劳动者在发生失业或劳动争议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7月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用工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并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备案和合同备案。用人单位应提供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台州市招聘就业人员备案表》、《台州市就业(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及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原件。
用工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填写《台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额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当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窗口为职工办理新的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系统上的信息将及时共享,整个过程不会比以前花费更多的时间。同时,她提醒工人必须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敦促他们归档就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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