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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高港区住建局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1-18 11:33: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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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高岗区党委书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小平走进“12345政治风热线”,就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市民和网友进行了网上交流。

公共绿地项目规划处于示范阶段

网友:这几天在路上看到有些树长得太茂盛,挡住了两边门面房子的门面,有些树好像死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此外,居住区越来越多,但公共绿地似乎并没有增加多少。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计划吗?

高岗区住建局:在该区较早修建的一些主干道上,经过多年的生长,行道树已经茂盛,形成了绿篱色块,成为市区不可缺少的景观。绿化是净化城市空空气和美化城市环境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希望更多市民站在城市主人的角度来理解和支持城市绿化工作。我们会定期安排专业人士在不影响苗木生长的情况下修剪一些行道树和绿篱色块,以兼顾门面业主和其他住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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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高温时间段长,温度高。虽然我们增加了四个洒水器和大量的人力,但是城市养护段的很多苗木还是因为干旱而死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研究了补种的时机,在10月中下旬补种。目前补种工作仍在进行,预计补种25万株。下一步要保证后期养护,让苗木安全越冬。

台州市包括高港市在内的绿地系统规划从上一年开始讨论,去年进入论证和修订阶段。针对网友提到的高岗地区公共绿地不足的问题,专家已经在系统规划中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大型综合公园、小花园等公共绿地项目的规划也正在论证中。届时,将诚挚邀请公众参加。

年底,一批限价商品房竣工

网友:2013年高港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任务和完成情况如何?以及2013年廉租房的覆盖面和如何申请。

高岗区住建局:2013年,市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下放到我区:新开工公租房500套,新开工限价商品房1000套,竣工900套。截至9月底,已全面超额完成,具体完成情况如下:1。公租房建设,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已开工公租房561套;2.限价房建设:滨江新城一期、名宅一期已开工限价房1038套,王莹花园一期限价房934套封顶,年底前可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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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没有经济适用房上市,也没有正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计划在东方明珠二期(王莹花园)建设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目前项目还没有启动。项目实施后,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接受申请。

高岗区廉租住房政策实行市区统一标准。泰州日报于2013年4月26日发布了《2013年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今年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覆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根据市房管局的统一安排,台州市2013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已于6月份开始,今年初步申请已结束,近期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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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交付应该是“先房子后房子”

网友:最近打算买房。开发商在我区交付商品房需要提供哪些手续?如果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中的内容与销售广告中的内容不一致,可以要求赔偿吗?房屋交付时实测面积与原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高岗区住建局: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向买受人提供“两册一证”,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证”是指台州市住建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在此提醒买家,在查看必要的交付文件时,也要掌握“先收后收”的原则,以减少收楼后的质量纠纷。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有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该说明和承诺未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房屋交付时实测面积与原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据实结算;(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买受人按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补足房价款;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的房价款返还给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价翻倍返还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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