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市委惩防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市委《实施意见》 泰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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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台州特色的惩防体系
——市委惩防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市委《实施意见》
3月4日,市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日前,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市委《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发布,是我市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请介绍制定实施意见的一般考虑。
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研究部署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今年1月,省委制定并颁布了《中央工作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台州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今后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2月2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3月4日,市委正式下发《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一个全面实施,三个紧密围绕”的精神。“一轮落实”是指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计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在台州全面落实。“三紧密围绕”,即紧密围绕加快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的大局,深化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着力丰富和发展我市惩防体系建设已有成果,完善反腐倡廉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台州特色惩防体系;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我市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问:在新的起点上,《市委关于我市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阶段工作目标?
答: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分阶段进一步推进。关于我市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市委《实施意见》按照体现中央要求、符合我市实际的原则,提出了新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这一阶段性工作目标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总体目标,即到2017年,台州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二是具体目标,即“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得到改善;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纪律和法律制裁的警示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反腐倡廉能力明显增强,为我市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谱写中国梦台州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总目标明确方向,具体目标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个方面确定工作重点,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问:《实施意见》是我市反腐败工作的第二个“五年规划”。与上一个“五年计划”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和进步?
答: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市委实施意见》紧紧跟随中央精神,在规划布局、具体内容和任务要求上有了新的变化和进展。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突出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市委实施意见》的布局和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实务部分从前五年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整改、惩处六大内容,整合为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大部分。党风建设作为第一项实质性任务部署,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强调的其他反腐任务,如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实施意见》中得到突出和强调,反映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制度和机制创新以及制度保障的新要求。二是突破,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提出了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解决的思路和措施。比如,要建立健全廉政纪律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肃查处用人腐败,加强反腐败体系建设。三是落实“三个责任”,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谁抓谁建”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必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实施意见》作为市委文件,强调全面建设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要求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和各地区、各部门的落实责任,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工作整体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问:《实施意见》在加快完善台州特色惩防体系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实施意见》不仅全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省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的最新精神,而且结合台州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具有台州特色的惩防体系。总体考虑有三点:一是在任务部署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体现台州特色。《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台州实际,部署体现台州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针对我市近年来卓有成效、富有特色的工作,着重提出了巩固和深化改进的思路和措施,如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勤政廉政面授活动,深化村民“村官直评”,实行选聘候选人廉洁自律内部审前制度,实行“两管一防”、“阳光审判”、“勤政廉政网校”轮训等;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的成熟经验,如完善政府群众工作小组(队)长效机制,建立村(居)两委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等;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出了加强对公务员失范行为的监督管理、搭建案件线索控制平台、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体系等实践探索的要求。二是在工作格局上,注重形成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部门的实施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责任,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明确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组)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承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日常业务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第三,在推进方式上,注重明确责任,切实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效性。《实施意见》与《中央工作计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相比,既有任务部署和具体要求,又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强化了各部门的实施责任,保证了各项任务的落实。
问: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市委在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对全市各级党委、各级纪委和有关单位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市委的要求,近日,市委惩防办已作出具体实施安排。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组织专题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将制定下发责任分解计划,将《实施意见》中部署的任务逐项分解到市直相关单位,实行项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第三,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沟通协作制度,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督评估机制,严格进度安排,定期检查评估工作进展,督促任务落实,提高惩防体系建设成效。第四,严格问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不履行惩防体系建设主要责任或任务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组织部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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