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给楼盘起“艺名”行不通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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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21号实际上叫做冯丹花园,你不知道——
同一房产,广告上有名字,房产证上有名字。很多市民都遇到过这样的“乌龙”现象。但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明确禁止这种给房地产起“艺名”的做法。
昨天,记者从民政局地名处了解到,《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出售、标准地名的使用、历史地名的保护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房地产名称的使用应当一致
一些建筑原本有标准地名,但在广告和营销中使用了另一个“艺名”。
“这种情况在我们城市比较常见。”市地名办主任刘说:“以凤凰21社区为例,在批准文件中它的名字是‘冯丹花园’,房地产销售都是关于凤凰21的,所以没有人知道标准地名。这种情况以后明文禁止。”
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中标明的项目名称。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应当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中的地名一致。
刘表示,从下月起,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使用同一名称,在房地产许可证上使用另一名称,将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企业、商标等。不允许做地名
万达广场、碧桂园、和盛花园……用企业和商标命名地名也是我们城市的普遍现象。
“有些建筑和社区是以开发公司的名字命名的,这与我们城市的文化和历史完全不同。而且有的国外的房屋开发公司,在楼盘建成的时候就离开了,却把台州永远不花钱的企业广告留下了。”刘说,今后,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和产品名称都不应该用来命名地名。“这项规定对于保护当地地名的历史文化特征,减少外来文化的侵蚀,消除不利影响,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刘告诉记者,这些命名地名将继续保留,并且在条例实施后,新申请的地名将不再由企业名称命名。违反规定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0年以上的地名不更名
条例还保护了带有“浓重色彩”的历史地名。对于存在50年以上的旧地名,要求建立历史地名档案,制定保护名录。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不得更名,前后也禁止使用其他名称。
什么地名是历史地名?刘解释说,条例中的历史地名包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和历史悠久或者使用50年以上的地名。
对于已经消亡的历史地名,规定还明确规定,已经消亡的地理实体的历史地名,可以用于附近已有或者新建的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据了解,我市历史地名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去年底公布了第一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收录了309个老地名。对于已经消失的旧地名,我市将适时恢复使用,使旧地名得以复兴。
公共汽车站名称应使用标准地名
“今后,我市现有公交站点大量使用企业名称和非标准地名的情况有望得到纠正。”刘告诉记者,该规定首次规定了公交站名的命名。
规定明确公交站点一般应以当地标准地名命名;当地标准地名不足以明确标明车站地理位置信息的,可以用风景名胜、标志性建筑或者其他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名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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