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本级大病保险开始补报销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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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2013年的市级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申报领取期限为一年,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自2013年起,城镇居民实行大病保险政策。参保人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补偿。目前起付标准为1.5万元,即个人支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时,超出部分将分期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结算年度截止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含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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