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精神疾病和家庭病床医保待遇水平提高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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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了精神疾病、家庭病床等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参保职工患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抑郁)和精神分裂症(不含单纯性疾病),在专科医院住院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由原来的3500元/月增加到420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按实际结算支付。费用超标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精神疾病住院期间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常见病的方法报销,不收取额外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家庭病床费用调整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00元,低于600元的按实际结算支付,超过600元的不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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