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直大病“二次补偿”受益面扩大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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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疾病类型的限制,从重点保障转向普遍受益
2013年起支付第二次重疾补偿金,符合条件的重疾患者参加市级医保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补偿。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3年第二次大病补偿取消了疾病限制,重点保障改为普遍受益,让更多参保人员受益。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周纯麟表示,在参加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自付住院费用(不含非医保费用和特殊药品结算费用,单次住院超过4万元的除外)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可享受二次大病补偿。
"今年对重大疾病的第二次补偿已从关键保障转向全面福利."周纯麟介绍说,去年,赔偿方法倾向于10种主要疾病,如肺癌,但有更严重的疾病,使被保险人付出了代价。今年不再强调10种重疾,而是根据住院自付费用直接划分具体补偿标准。
“今年我们降低了赔偿门槛,提高了赔偿标准,让更多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二次赔偿。”周纯麟说,去年,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第二次补偿前超过2万元,但今年减少到1.5万元。去年自费报销分为三个档次,最高报销3万元。今年改为两个档次,最高报销5万元,大大提高了报销限额,逐步过渡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方式,以期最终实现城乡统筹。
据了解,今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补偿标准为:当年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1.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补贴为自付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住院保险范围内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自付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2万元。
假设一个参保人住院花费5.5万元,其中5万元在医保范围内由本人承担。用去年的三阶段补偿法,只能补偿6500元,而今年可以补偿25000元。
今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尿毒症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仍按原单据执行,每年发生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补偿50%,最高不超过3万元。
像这样得到它
申请重疾二次赔付时需要携带的资料:领取的话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盖章的《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疾补助登记表》;如果是亲属收到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补偿对象因病死亡的,配偶或子女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公安部门出具)、补偿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确认盖章的《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登记表》。
已办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审批手续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尿毒症参保人员,除上述信息外,还应携带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特殊疾病审批单。
主张和领取二次赔偿的期限为一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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