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拖欠11名职工工资28.9万元 老板欠薪逃匿被判刑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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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市某产品厂法定代表人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4年9月26日,吴某、陆某等人投诉姜某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拖欠11名员工工资289,885元。经调查,该厂于2014年8月22日关闭,负责人姜在关闭当天失踪。2014年10月20日,兴化市人社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同年11月14日,江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店派出所抓获并绳之以法。
兴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逃跑,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上述判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不得利用任何机会谋取经济利益和突破法律底线,否则一旦违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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