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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这笔钱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1-01 13:15: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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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法官是如何审理此案的

古和江在领结婚证前向别人借了20万,现在离婚了。那么江应该分担这笔债务吗?近日,兴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0多年前,顾和姜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不久,顾向陆借款20万元,用于周转,并出具借条,同意5个月后归还借款。贷款到期后,陆多次催促,但顾未能偿还贷款。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陆起诉了共同被告顾、姜,要求其偿还借款20万元。

庭审中,陆向法院提供了顾和江的婚姻登记信息证明,用以证明顾和江于2013年1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5月24日办理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顾与姜现已离婚,债务发生在结婚登记手续未办完之前,法院是否支持陆的主张,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最高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时起计算。结合我国农村举行婚礼视同结婚的实际情况,该司法解释将完成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追溯到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时间,以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因此,本院支持陆的诉讼请求,判决该笔20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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