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直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二次补偿今起申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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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4年第二次大病补偿开始申请。
本次重疾二次赔付的对象是指参照住院费用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自付费用(不含非医疗保险费用和特殊药品结算费用,单次住院超过4万元的除外)结算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补偿标准是:当年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1.5万元(含)至10万元的,补贴自付费用的50%,最高3万元,保障补贴金额500元;住院保险范围内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自付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尿毒症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仍按原单据执行,每年发生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50%补偿,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笔补偿金按街道批发发放,市人社部从信息系统统计符合第二笔补偿金的人员名单,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电话逐一通知。收到通知的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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