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姜堰大幅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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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区民政局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部分特护受助人员的养老补贴标准,平均增长14%,其中农村复员军人平均增长达到61%。
本次调整标准的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含残疾人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残疾农民工)定期抚恤金标准、“三家”(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市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人员、铀矿退休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城乡义务兵家庭津贴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也相应调整。
调整后,残疾军人的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476元至53397元不等;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4029元、21359元、18689元,分城乡发放;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复员军人补助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359元、18689元、16019元,平均提高6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年7209元;“参战、参核”和铀矿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6942元;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106元。既是乡镇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中具有双重身份的重点特殊照顾对象。定期抚恤金或补贴享受最高标准,并另加10%;20%的额外特殊护理接受者用于孤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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