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试用跑步机摔伤能否索赔?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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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打算买个跑步机回家锻炼,但是一试就陷入了10级残疾。在吴女士提起索赔诉讼后,最近靖江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6万余元。
2014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吴女士和丈夫唐先生来到靖江市集江路步行街广场,看到广场上有一家公司在推广跑步机,于是上前尝试体验。没想到,在试跑步机的时候,吴女士摔倒受伤了。
吴女士来医院就诊,经鉴定,最终确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至于摔倒的原因,吴女士和跑步机销售公司都有自己的看法。吴女士认为,她受伤是因为公司员工操作不当。当她站在跑步机上时,工作人员突然打开了快速档。她没有使用跑步机的经验,精神准备不足,摔倒受伤。因此,公司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相关公司认为他们没有错。吴女士直接踏上跑步机,启动开关。由于身体比较胖,又有在没有跑步机的情况下跑步的经验,所以跑步机皮带转动时,吴女士的腿和脚都不做任何运动,导致她的手抓住跑步机的扶手,而她的腿则沿着跑步机皮带向后滑动。工作人员看到后,迅速拉下紧急制动开关,停止跑步机的运行。
2015年11月27日,吴女士在靖江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各种损失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吴女士在试用被告出售的跑步机时受伤,这是不争的事实。同时,吴女士在试用跑步机时,操作人员没有给予足够的安全指导,也没有说明可能危及吴女士人身安全的注意事项。当吴女士没有按照正确的方法尝试跑步机时,她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停止,导致吴女士在使用跑步机时摔倒受伤。因此,经营者应对其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吴女士在试用跑步机的过程中并没有双手握住手柄,而是抓住了仪表板的两侧,最终在跑步机的运行过程中摔倒,因此她对自己的损坏负有责任。
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自行决定由被告承担原告70%的损失,其余由原告承担。最后,靖江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万余元。
法官说:现在很多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试图免费吸引用户。免费试用也要谨慎,消费者要认真了解产品质量,正确使用方法,避免不良后果。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也提醒运营商,在推出免费试用产品或服务时要更加谨慎,必须履行提醒和引导的义务,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案例中的人物是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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