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以创业为诱饵非法集资上亿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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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处置》
目前私募基金的概念比较流行。犯罪分子设立所谓的公司,是为了引诱投资者参与高收益公司的设立,非法向公众筹集巨额资金。
[案件简介]
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黄携张成为上海利得豪企业,并在天津注册了德厚基金公司。他以招募私募基金的名义,签下协议,承诺以8.4%的固定年收入作为诱饵,向公众募集资金。
事发时,黄等人筹集的1.78亿余元用于炒股、提现、借贷、购买房产和个人消费,被挥霍一空,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8500多万元。
2010年12月,黄因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李和王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犯罪手段]
据警方分析,犯罪分子利用发起风险投资公司、招募私募基金的幌子,向公众集资的手段还比较隐蔽,群众一定要睁大眼睛。
1.夸大宣传,引诱利益。公司成立期间,黄、李多次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设立多个招聘、投资营业网点,以讲座、推介会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入,承诺分红、超额回购等。以吸引投资者,并给那些能够吸引投资的人不同比例的佣金,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
2.分红和分红。黄等人明知公司不盈利,却在上海、安徽等地设立了一批无投资价值的公司,以借新还旧或挪用本金的方式向投资者套现10%的年分红和超额回购,以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3.别有用心的虚假增资。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2008年7月至8月,黄指示王支付高额中介费、提供股票投资比例相关信息、向他人借款、来回转账增资验资等。,为其中两家公司虚报增资,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而为其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案例警告]
市处置办提醒,私募基金向特定人群或200人以下的非特定人群募集资金,以股权投资为运营模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最后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股份获利。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都是高风险行业,投资者要谨慎参与风险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回报蒙蔽双眼。对于老年人来说,退休金和多年紧缩留下的积蓄是安全度过晚年的保障,不应用于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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