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任性装修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罚款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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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钱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欣发布了《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信息。据悉,《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故意装修将面临高额罚款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钱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欣发布了《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信息。据悉,《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住宅装修申报登记是指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住宅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修服务协议。非住宅房屋装修需要拆除改造房屋结构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安全登记。
《条例》实施后,如果业主继续认为“自己的房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装修”,不仅要限期改正,而且如果不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实施违禁行为或实施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还将面临5万至10万元的罚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子的主人要对隐患负责
长期以来,很多市民一直有“房子的安全不是我的责任”、“房子坏了就找政府解决”这样的概念。条例实施后,每个人的观念都必须及时调整。《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这就意味着作为房屋所有人有义务维护房屋的安全使用,房屋所有人对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隐患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例》规定,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建筑物有幕墙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幕墙安全。
一些市民担心,如果房屋安全问题是由房屋质量引起的,我们的房屋业主是否应该对此负责?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保修期间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和处理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房屋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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