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被罚500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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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一些业主为了自己的方便,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拆迁地块等隐蔽区域,或者直接堆放在人行道上。最近市城管局处理了这样一起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案件。
5月13日20时许,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鼓楼南路金地花园东门北侧人行道倾倒建筑垃圾。5月14日9时,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调查了解到,上述建筑垃圾是当事人王强(化名)在金地花园东侧装修自己店铺的过程中产生并倾倒的。市城管局立案调查。
市城管局监管司司长姜文斌表示,《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因施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废渣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住宅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规定,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城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最终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逐项陈述:城管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处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科学分类处置,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市民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送至社区内的建筑装修垃圾收集池或人民西路旧体育场西侧市城管局环卫部门设置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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