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增至19种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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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和支付标准进行了新的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多药耐药结核病、重型肝炎(肝衰竭)、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等5种门诊慢性病,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由14种增加到19种。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最高年度总费用由2000元提高到2300元。此外,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也纳入本次调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成本门诊特殊疾病。
据了解,原14种慢性病为: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ⅱ期以上、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中度(ⅱ级)以上、心脏瓣膜置换术、肝硬化(失代偿期)、难治性肾病综合征、脑瘫、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中风后遗症等。
这一调整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也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还落实我市“大走访、大落实”活动要求,有效解决了第一批共性任务中“慢性病病种太少、慢性病和重疾门诊报销率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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