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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气温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18 03:15: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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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市持续高温炎热的夏季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报,高温天气将持续。近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发布了防暑降温提醒函,提醒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保障企业员工在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提醒函明确指出,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在高温工作环境中的休息时间,降低劳动强度,降低高温。室外作业等措施:

如果日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当天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每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6小时以上,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气温期间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轮班、倒班,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到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结核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应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户外工作和35℃以上高温期间33℃以上工作场所的工作;

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在岗期间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定期职业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饮料和符合卫生标准的必要药品。不发钱反而提供防暑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于抵消高温津贴。

及时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提醒函,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35℃以上高温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目前我省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在炎热天气下对作息时间的合理调整或相关工作场所和岗位的调整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生产场地,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和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此外,休息场所应设置在高温工作环境中,应通风良好或配备防暑降温设施,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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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不仅关系到员工的健康安全,也是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各用人单位必须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工作措施,切实维护高温季节的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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