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建设工程项目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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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5日起,我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均应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加强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施工开工前,施工企业可以以施工项目为投保单位,持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伤保险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保险登记手续。
建筑企业负责工程项目的工伤申报。建筑工人因工遭遇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并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备案,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报告工伤。
工伤职工经认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涉及本人工资的,按照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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