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他人取走6100元涉嫌侵占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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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兴警方接到求助电话。宁女士在我行自动取款机上办理了无卡存款业务,累计存款6100元。放钱进去后,她忘了按确认键。接到求助后,民警将atm机转移到监控,发现跟着宁女士的另一位红衣女子走了进来,将宁女士遗忘的一沓钱放在包里,然后办理其他业务离开。
警方通过技术调查,帮助宁女士联系红衣女子,说明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红衣女子同意退货。
警方提示:此事涉嫌侵占,属于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非法占有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属于他人的。最开始,红衣女子把别人遗忘的6100元放进包里,涉嫌故意侵占。警察说明情况后,她同意归还。这不是拒绝归还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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