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城市港湾”建设标准发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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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东路的城市港湾。小雨照片
9月29日,由市城管局和市质监局联合制定的《城市港口建设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这表明台州市港口建设有地方标准。
今年3月以来,围绕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清洁、让市民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的总体目标,市城管局选择对城市公厕、垃圾转运站、社区城管服务站、垃圾分类收集点、摊点分流区、城管执法亭、停车场等进行功能升级和加载。,打造了一批集多种便利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港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港湾变得更大、更强、更强,《规范》应运而生。据介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市城管和质监部门充分借鉴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认真编制《规范》,大力推进城市质量和公共服务的新提高。
《规范》列举了9大类85条规则,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参考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规模分类、规划选址类别、统一标志和标识、设计和施工要求、便民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设施、管理监督检查等。,系统规范城市港口建设和服务标准。
根据该规范,城市港口可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其中,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城市小港湾应当配备急救药箱、打气筒、擦鞋器、一次性雨衣、手套、手机充电、体重计、血压计等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中型城市港口应配备桌椅、微波炉、电风扇或空音、无线网络等。除小城市港口所列设施外;除中型城市港口所列设施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港口,还应配备可与图书馆、新华书店连接的城市自习室,实现购书、借阅、还书、读书等功能。公厕的城市港湾每天6:00-21:00免费开放,其他一般城市港湾平日工作时间正常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守则》还规定建立动态管理体系,由市城管局负责每季度定期监督检查城市港口的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性、各项服务项目和人员履职情况,对城市港口的运营实施动态监督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城市管理体系年终评估的重要依据。
目前,我市已有41个城市港口投入使用,今年还将增加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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