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这些保密重点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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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不离身已成为生活的常态
这使通讯和工作更方便
但也潜在着泄露的风险
特别是机构的员工
如何防止使用手机时泄露??
请记住这些秘密点!
防止手机通话窃听
严禁在手机通话中说出国家秘密,使用手机邮件等方式发送国家秘密。
理由:
高端智能手机的通信信号以电磁波的形式传输开放空间。
如果手机开始通话,不仅可以接收自己的联系方式,窃听者还可以利用相应的接收解决设备监听和恢复通信副本。 这和广播电台的广播一样,只要有收音机,谁都可以接收广播电台的节目。
手机里不能保存秘密
严禁用手机拍摄、保存、解决和传播机密新闻。
理由:
高端智能手机拥有操作系统,兼具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大容量数据存储解决等多种功能。
使用高端智能手机保存机密文件的资料、拍摄机密文件的照片、录制机密会议的活动,在互联网上使用微信和qq等应用程序时或内置特洛伊木马远程控制时,
请不要保存机密消息
手机不能保存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事务所、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机密消息。
理由:
手机通讯录里联系方式太多了,很多人为了明确“谁是谁,在哪里,在哪里”等,在通讯录里添加评论新闻,把这些消息直接加到联系方式的名字上,“张三,xx局长。 李四,xx部队团长”。
这种方法容易自己区分,也便于觊觎个人新闻和国家秘密的人。
请不要忽视手机的定位
要参加密切公务活动,请打开、采用手机的位置服务功能,尽量不要携带手机。
理由:
手机定位功能容易导致相关人员和重要相关人员的位置消息泄露。
不法分子通过用手机芯片确定位置,可以追踪涉密者,正确掌握涉密单位的坐标、海拔和正确的范围。
重要的情况下禁止录用
保密的重要部门,采用机密新闻的地方,机密会议和活动的地方不能采用手机。
理由:
手机在重要的干扰场所处于通话状态时,发出周围的声音新闻。
高端智能手机受到网络攻击远程控制后,即使切断电源或待机,也不会发出铃声或画面显示而进入通话状态,成为随机携带的“窃听器”、“窃听器”、“窃听器”,手机周围的声音和图像等
典型的案例
例1
紧急传达引起的泄露
年10月,某市委一部门为了配备相关敏感的员工,印发了相关文件,通知该市29个乡镇签名领取文件。 一位乡政府干部洪某向市委收到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到了深夜,当晚把这张照片发给了乡政府微信群。 小组的杨某看到了,马上转发给其他微信小组。 之后,这件事被多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导致泄露。
例2
报告员工的秘密
年10月,一家公司办公室的肖某副主任为了向在外面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报告工作,保密人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拍秘密级文件的一部分复印件,发给微信点对点方式在外面检查工作的领导。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取消肖某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对负责管理离开办公室岗位的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的负责指导责任或监督管理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解释学习谈话,责令进行书面检查。
例3
领导泄露秘密。
年10月,一家县司法局从机密局收到四封涉密电报,交给了带班学习的刘某。 当时11连休期间,公司休息,刘某把4个文件的标头拍照后发给司法局的员工微信群,指示局长如何解决。 何某在群里说不太清楚电报的复印件,把文件的复印件送到群里通知大家。 之后,刘先生把文件复印件的全文拍照后进入了小组。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什么样的某某取消党内职务,给予行政解职处分,按照科员安排员工。 对其他负责人给予何某党内严重注意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推迟给刘某正确解决。
例4
无意中泄露秘密
年3月,隶属于某电视台的报社总编辑陈某,从台总编辑室收到相关文件后,为了迅速向出差中的报社总编辑牛某通知文件复印件,预定用手机拍下通知后,用wechat发送给牛某。 陈某用电脑注册微信发送图像,操作时突然弹出微信群的窗口,错误地把图像发送到那个微信群,通过该群泄露到了外部。 事件发生后,直接负责人陈某被解雇解决,报社总编辑主任张某通过停职检查解决,总编辑室主任陈某通过停职反省解决,报社总秦某被举报批评,扣除业绩解决。
例子分解
这种泄露事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法不顺利,无法当面提出或报告,技术错误乃至领导的指示采用微信传输等,实际上当事人是保密法的法律
你对保密事业了解多少?
什么是保密事业?
我们所说的保密事业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事业。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事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指导和决策工作
二是各级政府保密事业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事业
三、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的保密事业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事业四、由具体的业务事业部门负责,渗透到各业务的保密事业。
保密业务指导责任制大致是什么?
业务负责人是谁,保密人是谁。 各部门党政府的第一领导对本公司的保密工作负责全面的保密事业的领导对本公司的保密事业负责组织的指导。 业务领导对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保密业务直接负责指导。
为什么保密商要负责?
《保密法》规定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体公民都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 这决定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前冠以一切,无例外,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义务主体。 认为那个保密只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知是错误的。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那些规定吗?
(一)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的确定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二)《保密法》第三条规定: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
(三)《保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的秘密。
(四)《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播国家秘密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允许使用未经明文或中央有关机构审查批准的密码传播国家秘密。 不允许用普通邮件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
微信事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不采取网络及其他公共新闻网络或保安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播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采用微信事务作为技术进步和快速发展的趋势,本来就无可厚非,问题不是微信本身,微信事务泄露秘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松懈,干部职工保密教育训练不足,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冷淡
资料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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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请记住这些秘密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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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讯】这些保密重点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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