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这些发票不能作废,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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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吗?
这些发票不能作废啊。 这张发票错了。 赶紧无效吧。
哎呀! 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无效,在三种情况下发行的发票不能无效,只能发行赤字的发票。 请先核对一下。 然后禁用也不迟。
一、电子发票的开具有错误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无效化操作,如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错误等情况,发行人必须开具赤字发票进行消费。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印、不能收回的优点。 这是因为这个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就不会失效。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发生销售退货、开票错误、征税服务中止等情况时,可以开具赤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不需要返还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必须开具赤字发票,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新闻一致。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错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一号)的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成品油发票发行模块发行,在发行成品油发票时遵守以下规则, 因此,成品油发票的开具有错误,必须按规定开具赤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三、其他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赤字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了销售退货、发行错误、征税服务中止等,但不满足发票的无效条件或部分退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录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有以下情况时,本规定称为废弃条件。
(一)收到退货的发票,扣除时间未超过销售者发票的月份。
(2)销售者没有在不含税的同时记账
(3)购买者未认证,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认证不一致”“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一致”。 因此,以上情况不能使发票无效。 请按规定开具赤字发票。 谢谢你的提醒! 我开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了,但不能作废。 只能发行赤字发票。 幸运的是,有你的注意。
不客气。 我很高兴为您效劳!
资料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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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这些发票不能作废。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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