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他人未办许可证,帮他砍树行吗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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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无证砍树的特殊案件。六名被告中有五名被罚款,一名被罚款和拘留。
今年3月,泰兴市滨江镇大和庄村,在河道整治过程中,几名村干部(另处理)同意将滨江村集体所有的73棵水杉出售给他人砍伐。其中一人去被告方莉讨论伐木问题,被告方莉承诺并支付了购买树木的费用。
3月14日,与被告余华联系,第二天余华传唤被告、陈赫、、朱文到大河庄村砍树。余华等五名被告明知他人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仍砍伐并出售沿河部分水杉。16日,5名被告人前往上述地点砍树出售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上述被告砍伐水杉40株,累计立木20.8555立方米。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方莉、余华、、陈赫、犯盗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朱文犯有毁林罪,有前科。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324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才能采伐林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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