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最近,我市出台了《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随意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了严厉的制裁。
《建议》明确了应追究责任的四种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在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和生态红线区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后果。
根据《建议》,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污染清除费用(包括应急处置费用和环境监测费用)、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生态环境恢复过程中服务功能的丧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调查、评估、评价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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