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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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打边缘球
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于本月生效。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司负责人围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解读了新《规定》,提醒企业今后不要乱打一些边缘球。
合同终止时
企业一定要支付劳动报酬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多员工因外出深造、怀孕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履行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其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释】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因此在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纠纷。“中止”是中止的意思,与“终止”不同。新《条例》规定,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也可以中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劳动报酬和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止消失的,应当恢复履行,但已经不能履行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规定,对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暂停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因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病假工资。
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
工资怎么算?
现实中很多员工都有这样的经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老板既不延长合同期限,也不续签劳动合同。继续这样工作,工资怎么算?
【解释】根据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其支付两倍的月工资。但是,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的员工,老板应该如何支付工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方面,新的《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弥补了这部法律的空白。新《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的,老板应在一个月内与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一个月以上的,支付二倍工资。
同时,新规定规定,企业自合同期满次日起一年内未与员工续签书面合同,但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的,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被延长了
企业打什么样的“算盘”?
工作中,很多员工都很纳闷,自己签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企业未发出续签通知,而是将原劳动合同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三年”。企业为什么要这么做?
【解读】老板正在为空钻政策的空子,想打“擦边球”。他希望员工继续工作,不想和他们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先后订立了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员工提出要求,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即将到期时,老板选择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而不是续签,只是为了规避这个法律规定。
针对这一现象,新《规定》首次提出了“反向规定”,并首次明确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订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超过6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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