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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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同时提高了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标准按照失业前12个月失业人员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5%。其中,缴费不满10年的,缴费比例由40%提高到45%;缴费不满10年不满20年的,缴费比例由45%提高到50%;缴费20年以上的,缴费比例从50%提高到55%。最低失业保险标准由原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1.5倍,调整后的最低失业保险标准为975元。
参与此次调整的人员包括2018年12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和2019年1月1日起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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