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姜堰城乡低保标准7月1日起调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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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姜堰区从7月1日起调整了城乡低收入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人/月调整为48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70元/人/月调整为350元/人/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4800元/人年调整为5500元/人年,分散供养由3800元/人年调整为4500元/人年;城镇“三无”和孤儿救助标准由880元/人月调整为960元/人月;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多重残疾人员和老年残疾人的救助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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