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经营劳务派遣需获行政许可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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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权限划分、服务规范、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时,应当依法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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