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按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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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用户没有变化,超标企业必须额外付费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会有标准。8月28日,市物价、财政、房建、水利、环保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区将正式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按照这个办法,今后市区所有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收取。
根据规定,自来水用户将根据自来水水表读数计算,公民每使用一吨自来水,必须支付1元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市住建局收取,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以自来水到户价格计算,委托台州金州自来水公司一并收取水费。
「事实上,污水处理费已包括在公众用户缴付的水费内。也就是说,现在城市自来水的价格是每吨2.94元,已经包含了1元的污水处理费。”市物价局价格司司长陈继海解释说,新管理办法实施后,不会增加公民的额外负担。
陈继海说,除了市民,城市地区还包括自供用水、工业和服务用水、其他生活用水、特殊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户。这些用户不使用公共供水企业的自来水,而是使用自建的取水和处理设施,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水源。他们的用水量按抄表数计算,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1.2元。
“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大气和水污染形势严峻,减排任务艰巨。”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排污成本和污染治理成本倒置,部分企业污染治理意识不足。这个办法很明确,城市会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节,如果污水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已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则不再征收排污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水的,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收取后,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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