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购买旅游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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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游客在我市购买的旅游商品可以在7天内无故退货。目前全市有52家商家无理由承诺退货,还有数百种无理由的商品目录。
52件“泰州市无理由退店旅游商品”由商家自愿登记,经各级无理由退店中心审核确认。其中姜堰地区15家,兴化地区11家,高岗7家,市政府11家,其他地区8家。姜堰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溱潼镇和神岙镇;市政府集中在老街和道河古街区。
根据《台州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试行),旅游商品的退货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目前,根据属地原则,该市已建立了七个中心。游客购买的货物必须在系统规定的条件下,在1个工作日内归还到位。商家拒绝退货的,当地退货中心先付款,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商品2个工作日内退货到位;金额超过1000元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到位,当地不合理退回中心向相应商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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