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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补充工伤保险7月1日起试行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08 13:57: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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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将努力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构建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体系,解决参保困难人员的职业风险问题,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补充工伤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参保人员自愿参与、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的商业保险合作经营模式。

我市建立的补充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或劳动关系不明确、就业不稳定的就业(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校实习生以及各类群众自治组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也可以参加职工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保险人是商业保险机构。灵活就业申请人是该职业所属的行业协会。

在试行期内,我市承接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的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大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补充工伤保险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保人员酌情选择自己的缴费标准,选择自己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每年缴纳一次保费。保费暂定三个档次:每人每年360元、540元、720元。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身故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旦商业保险机构收到完整的材料,根据保费标准和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程度确认和批准相应的待遇,即支付至投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充分用于投保人申请理赔对应的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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