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药费姜堰率先提高补偿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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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姜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姜堰区率先提高泰州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标准,有效减轻农村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
姜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树生介绍,姜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如前往姜堰区精神病医院(原红林卫生中心)进行门诊治疗,均给予精神障碍药物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60%。姜堰市益民精神病医院门诊治疗中,用于治疗精神障碍的药物由原来的事后报告改为即时报告,NCMS的赔付比例由20%提高到40%。两家医院每日封顶金额为每人100元,每年封顶金额为每人1000元。姜堰有6000多种精神障碍,其中重度精神障碍120多种。“这些病人是最大的受益者。”
杨树生表示,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药费补偿不计入新农合垫付总额,新农合基金按实际补偿进行拨付。提高补偿标准将有效减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是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生”品牌创建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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