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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对接”出厂价涨跌,目前正在收集社会意见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实施4年的《市区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将进行修订,近期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新的联动措施,未来城市民用瓶装液化气体月度调整将与气源出厂价格上涨或下跌4%以上的硬指标脱钩。这意味着民用瓶装燃气的价格会随着气源出厂价格的变化而更加灵活。
解读1未来如何确定燃气价格?
据了解,我市民用液化气经营单位有十多家,大部分是从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等气源厂家购买燃气。
根据2009年发布的《城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市物价局每月5日制定并公布当月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销售价格。定价依据是扬子石化和金陵石化厂气源月平均出厂价上个月是涨了还是跌了4%。如果达到4%,当月市区瓶装燃气基准销售价格将相应调整;如果没有,当月不做调整。
这次物价部门公布的新联动办法,取消了4%的“门槛”,只规定每月5日前,由市物价局根据上月扬子石化和金陵石化的平均上市销售价格,制定并公布市区当月民用瓶装燃气的基准销售价格。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方法将促进气源价格与零售终端销售基准价无缝对接,过去气价“涨跌难”的滞后效应将大大降低。
解读二:油价会涨吗?
对比新旧联动方式,记者发现新方式的销售基准价计算公式与旧方式一致,即“销售基准价=上月气源平均出厂价+平均营业费用+基本利润+应交税金”。但新方法的平均运营成本和基本利润高于旧方法,前者由目前的772元/吨调整为890元/吨,后者由目前的80元/吨调整为138元/吨。这意味着按照上面的公式,瓶装液化气的销售基准价会比现在多一点。
对此,市物价局物价部门负责人承认,引入新联动方式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消除近年来业务单位营业费用大幅上涨、利润偏低的矛盾。
“目前,液化气经营者销售一吨
液化气,也就是灌近70瓶气,能赚80块钱。在物流和人力成本急剧上升的今天,这种低利润回报率让许多业务部门难以忍受。“负责人表示,运营利润率明显低于其他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不利于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会影响消费者。所以要及时调整两个指标,但原则还是保护微利。
据了解,按照新办法的标准,未来每瓶液化气价格将上涨2元左右。
解读3优惠政策不变?
记者了解到,在新办法中,旧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将保持不变,即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证的家庭将继续每月以低于实际零售价5%的优惠价格销售一瓶燃气。
此外,新办法还首次规范了经营者提供延伸服务的价格行为,即瓶装液化气体的交付、检验和维护属于液化气体延伸服务行为。经营者在提供实物服务过程中,根据用户自愿、合理补偿的原则,可以适当收取相关费用,但应当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经营场所公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
据市物价局物价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新的联动方式是收集社会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在本月底前提出意见或修改意见。电话是86882061,邮箱是455855985@qq。公众可以在台州价格信息网“公告牌”上下载征求意见稿。
小知识
销售基准价和实际零售价
联动法中多次提到民用瓶装燃气的基准销售价格。这与消费者购买燃气时的实际零售价格有什么关系?
原来实际零售价格=销售基准价×(1+浮动幅度)。例如,今年7月,市物价局公布的市区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公斤6.65元,波动幅度为5%,上下波动不限,但不低于成本。各经营企业在销售基准价相同的基础上,确定浮动幅度,再根据计算公式确定实际零售价格。因此,企业当月实际零售价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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