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市为企退劳模提供地方养老补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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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我市企业退休的500多名省市级劳模每月可享受地方养老补贴,每年用于此目的的财政支出近百万元。10月31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市退休劳动模范地方养老补贴实施意见》。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市政府对企业退休劳动模范发放地方养老补贴,并出台专门的机构文件,在江苏乃至全国都是首例,是一次指导性创新。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以享受提高养老金比例的待遇,市劳动模范5%,省劳动模范10%,国家劳动模范15%。目前,我市退休劳动模范513人,其中国家劳动模范12人,省级劳动模范383人,市级劳动模范118人。
市委书记、市总工会副主席沈泰州表示,全国劳动模范每年可享受15%的中央专项补助,作为养老金的补充,而省市劳动模范则享受“真正的空”政策。
据了解,《台州市企业退休劳动模范地方抚恤补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企业退休劳动模范地方抚恤补助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时仍受表彰的国家、省、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含自主创业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具体缴费标准为:省(部级)劳模180元,市级劳模100元。因为国家劳模有中央特殊补贴,暂时不纳入分配范围。
企业退休劳动模范的地方养老补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每年发放一次,从2013年起实行。具体来说,各级工会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发放人员名单,提出经费计划,由同级财政拨付经费。各级政府将在年度预算中出台收费作为民生工程,确保资金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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