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7月1日起柴油车排放未达“国四”无法上牌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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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7月1日起,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开始执行新标准
柴油车排放达不到“国四”,不能领证
昨日,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处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所有注册机动车牌照的柴油车和重汽油车(含外省市调入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四”标准。届时,不符合此标准的上述车型将不予许可。
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能获得许可
昨天上午,车管所召集全市近20家机动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宣布了这一公告。
据介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不同车型,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分批实施了国家第四阶段(简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2年2月起,除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低速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汽油车外,各类机动车均执行“国四”标准。这一次,柴油车和重汽油车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一标准。
市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解释,从7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的相关车辆将无法办理牌照。这些车型的范围包括:设计时速25公里以上的m1、m2、m3、n1、n2、n3柴油或生物燃料车,设计时速25公里以上的m2、m3、n 2、n3汽油(含双燃料)车,总质量3.5吨以上的m1汽油(含双燃料)车。
“消费者以后买车可以注意一下。”负责人说。哪些品牌和车型符合“国四”排放标准?他说具体车型可以在环保部机动车环保网上找到。
三种情况可以延期
据了解,这些规定并非“一刀切”。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登记可以延期,”市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人性化服务."
一、新购车辆不受“国四”限制。但有具体条件:凡在今年6月30日前购买但未领证的机动车,均可在8月1日前持车辆产地证进行登记,包括购买发票等登记所需材料。超过这个时限就不处理了。
二是外省转来的车辆。今年6月30日前,所有从其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车手续的机动车辆仍按原环保标准执行。车辆过户时间以车管所车辆登记系统下载的过户时间为准,过户后一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机动车销售企业的库存车辆。凡买方已与机动车销售企业签订购车合同的“合同车”,以及未在企业仓库销售的机动车和已与机动车制造企业签订订货合同但未入库的机动车(简称“库存车”),均允许在今年9月1日前登记。但是,在办理时,卖方应携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库存报告、库存车辆信息、经销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卖方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备案,备案车辆必须在7月1日前提交到位。
两个建议供参考
在昨天的公告会上,车辆管理部提出了两条建议,供经销商参考。
一、经销商进货时,最好在与汽车制造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注明,9月1日前未售出的、达不到“国四”标准的相关车辆,可以退给制造企业,以免到期后领不到牌照,导致与消费者产生冲突。
二、认真了解车辆情况,谨慎进货。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扬州等地,发现部分车型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四”标准,生产车辆的企业为了降低制造成本等因素而“偷工减料”,实际排放不达标。希望我市相关机动车销售企业能避免此类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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