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姜堰调高困难对象救助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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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对象的保障标准。其中,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员分别转移到每人每月530元、430元和1098元;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800元、4800元。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提高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提高多重残疾人员和老年残疾人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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