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高校毕业生落户放开限制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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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经实现了落户后就业
教育部网站6月11日发布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消除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体制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和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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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政大队了解到,我市是全省城镇户籍改革试点城市,户籍改革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2003年7月,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台州市城镇户籍准入条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投资产业、购房、“三信”等落户条件。
《台州市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准入条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在就业前在市区落户(具有当地公民身份的放宽至大专学历)。对于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如果在市区实行用人单位,办理就业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市区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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