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兴化一市民豢养宠物猕猴遭执法收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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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当宠物?没门!
6月29日,兴化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将收集到的一只小猕猴送到台州动物园。
这只小猕猴长40多厘米,大约2岁。卢,兴化人,养了一段时间的宠物。接到市民举报后,兴化市林业执法大队上门调查。因为卢没有申请驯养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查封了这只宠物猴子。
猕猴,别名黄猴、恒河猴、广西猴,是我国常见的一种猴类。适应性强,易于驯养繁殖,生理上接近人类。
如今,人们的宠物饲养不再局限于猫、狗、鸟、鱼等。,蜥蜴、蜘蛛、乌龟等野生动物成为新的宠儿。但是,猕猴不能在居民家中作为宠物饲养。
“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没有国家批准的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居民不得私自驯养。”市林业局局长陈强表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猎捕、买卖、驯养繁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陈强告诉记者,当人们把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时,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此同时,大多数替代宠物都没有经过检查和隔离,体内经常携带许多细菌和寄生虫。喂养这些替代宠物可能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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