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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开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联网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开辟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险”)之间的制度转移和衔接渠道, 确保被保险人无论跨地区还是跨系统流动,都能连接或延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主要惠及两类人群,一类是农民工,他们在老家种地的时候参加了居民保险,到了城市工作后又参加了企业保险。另一类是城市就业不稳定的人群。在家失业时参加居民保险,就业后参加企业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卢国光详细解释了这项新政策。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互相转让?
你可以连接到退休年龄
有报道称,养老保险衔接制度的出发点是,当一个人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后,要尽可能引导他到能接受更高待遇的制度。与住宅保险相比,企业保险福利普遍较高。被保险人达到企业保险退休年龄,累计参加企业保险时间超过15年的,可以在企业保险中领取退休待遇,并将居民保险权益累计到企业保险中。
吕国光解释说,与国家暂行办法相比,我省的衔接办法鼓励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纳企业保险不满15年的人员,在缴纳15年后,申请将住宅保险转为企业保险。
一个被保险人,之前参加了居民保险,之后又参加了企业保险,什么时候办理接续手续?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龄时,男性60岁,女性55岁。
为什么不马上转,而是等拿到了?吕国光说,这是为了给被保险人留下足够的时间和/或きだよ0/room。如果被保险人城乡就业每次都有变动,对个人来说就麻烦了。
付款期限怎么算?
居住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
吕国光说,如果从企业保险转为居民保险,可以合并计算企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作为居民保险的缴费年限;居民保险转为企业保险的,居民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或折算为企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具体来说,既参加企业保险又参加居民保险的人,可以申请将企业保险转为居民保险。此时,企业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存储金额合并为居民保险个人账户,企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居民保险缴费年限。
还有一种情况,为企业投保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住宅保险转为企业保险,按照企业保险办法支付相应的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本人愿意延期缴费15年,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延期缴费地点,然后向延期缴费地点的企业保险代理机构申请将居民保险转为企业保险。居民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保险个人账户,不计入缴费年限。
待遇可以分享吗?
只能享受一种养老待遇
部分异地工作的农民工,在城市参加了企业保险,在家乡参加了住宅保险,那么退休后能否同时享受这两种福利呢?
吕国光说,我省已经明确,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农民工个人既领取家庭保险,也领取企业保险养老金。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医保待遇领取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和解除其居民医保关系,反复核实居民医保基本养老金领取金额,并通知参保人员退保。参保人返回后,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返还给本人;参保人不退的,由居民医保待遇领取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
延期支付期间不能领取居民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6月30日前,已缴纳企业保险不满15年并申请延期缴纳的,将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其做出选择。如果选择继续延期缴纳企业保险,从7月1日起停止缴纳居民保险待遇,保留居民保险关系。延期缴费满15年后,向延期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居民保险转为企业保险。
根据我省规定,6月30日前,各地已按过去地方有关政策办理了衔接手续,不做变更。7月1日以后,如果各省、各地原有的有关政策与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不一致,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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