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精神疾病医保待遇水平提高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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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调整了精神疾病治疗和家庭病床,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和其他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效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在专科医院住院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患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抑郁)和精神分裂症(不含单纯性疾病)的参保职工,其费用由3500元/月增加到4200元/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按实际结算支付。费用超标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精神疾病住院期间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常见病的方法报销,不收取额外费用。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和青少年)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家庭病床,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调整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00元,低于6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超过600元的不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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