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六种情形可实施查封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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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环境保护部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颁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实施办法》,规定查封扣押6项非法排污。包括:1。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废物;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3.违反法律法规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4.违反法律法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的;5.大型、重大、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按要求落实停产、排污措施,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不是以上六种情况都必须封存。冯青介绍,《办法》规定,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上述第四条、第五条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必须查封、扣押。在其他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查封还是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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