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环保部门开出首张查封罚单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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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利-
环保部门发出了第一张扣押票
近日,台州某企业因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查封。这是自1月1日生效的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和扣押权后,该市第一家被环保部门查封的企业。
近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海陵区杨刚镇一家企业排放废水。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事金属表面处理未取得工商和环保部门的相关手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无防渗措施直接排入附近沟渠。
经调查取证,市环保部门依法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并当场交付企业负责人。执法人员在完成现场清点并编制扣押和拘留设施和设备清单以及现场记录后,在其主要生产设备的驱动装置上贴上封条。
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冯青表示,违规项目的主要危害是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酸碱废水,随机排放后会通过渗透污染周边河流。因此,类似项目一般设置在环保设备完善、处理能力强的大型企业。
冯青表示,在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门发现企业在排放污染物,只要求整改和罚款,而企业整改周期相对较长。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如果要查封,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法律程序复杂,完成封存至少需要三个月,特别费时费力。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冯青表示,新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的权力,是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突破和创新。也是新环保法的“牙齿”,能有效防止污染企业和环保部门“藏猫猫”、拒不改正、逃避监管等。,加强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控制力度,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效率。
企业被查封后怎么办?
“在查封期间,有资质的企业完成整改的,可以主动向环保部门申请解除查封。否则只能自行拆除相关查封设备。”冯青表示,如果私自损毁印章,相关人员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六个箱子可以密封
据悉,环境保护部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颁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实施办法》,规定查封扣押6项非法排污。包括:1。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废物;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3.违反法律法规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4.违反法律法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的;5.大型、重大、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按要求落实停产、排污措施,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不是以上六种情况都必须封存。冯青介绍,《办法》规定,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上述第四条、第五条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必须查封、扣押。在其他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查封还是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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