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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意外险是自动生成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保险期限: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从4月1日起,我市启动了“养老无忧”综合保险项目。今后,城镇养老机构居民在养老机构业务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包括参加养老机构组织的活动),最高可享受10万元/人的赔偿。
民政局局长刘表示,“关爱老人”综合保险项目由民政局、慈善总会和人民保险泰州公司共同出资。是由市区(海陵区、高岗区、姜堰区)民政部门登记的老年人免费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惠及47家养老机构和2000多名老年人。
根据协议,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居住满2个月并签订入住协议的老年人,将在养老机构业务区域内缴纳最高10万元/人的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意外住院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2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50元/人/天,最多180天;骨折保险费5000元/人;意外伤害应急救援急救服务费120元,最高支付500元/人;同一养老机构每次事故最高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
据了解,养老服务意外险是自动生成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保险期限: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养老无忧”综合保险项目是在“牵手夕阳”项目基础上的新型养老服务项目,增强了养老服务业的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功能。此前,民政、慈善、PICC人寿联合投资450万元,为全市80多万65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累计理赔案件5227起,理赔金额994.94万元。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将有效化解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
理赔流程
居民养老金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养老机构或被保险人(家属)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全国统一热线:4008895518;海陵、高岗:0523-80729080;姜堰:0523-88589518),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机构将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老年人居住及赡养协议复印件;2.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事故证明(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4.费用证明:(1)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病历卡、发票、出院小结、长期临时医嘱、诊断书、其他所需资料等。;(2)伤残索赔材料:以上(1)所需材料及伤残证明复印件;(3)死亡理赔材料:上述(1)所需材料复印件、医疗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
“携手夕阳”老年公益保险项目
该项目于2012年4月1日启动。民政局、市慈善总会、PICC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联合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基金、保险公益金,为全市50多万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减轻老年人意外伤害给个别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2013年4月,慈善项目"携手夕阳"进一步降低和扩大,惠及该市80万65岁以上老年人。与此同时,保险项目扩大了老年人家中容易发生的五种意外伤害,如煤气中毒、火灾、烫伤、触电和农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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