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五一”你加班了没?3天加班费至少524.6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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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五一”假期,很多人要么出去旅游,要么和朋友一起吃饭,要么呆在家里看电影,但很多人还是要坚守工作岗位,尤其是服务行业和重要职能部门的员工,他们可能要在单位的安排下牺牲假期休息权利,加班加点。对他们来说,只能靠谈加班费来安慰。那么,这三天的加班费怎么算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5月1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5月2日、3日安排加班,没有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21.75天)。目前,城市地区月最低工资为1630元。以此为例,日最低工资74.94元左右。这样,你加班3天,至少能拿到524.6元,相当于7天的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提醒,上述案例是根据城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事实上,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应工资标准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很多加班劳动者的实际报酬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人的加班费被扣,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233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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