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哪些情况下会实施新环保法的“按日计罚”?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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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持续处罚实施办法》,排污者可以对以下五类违法行为实施“按日处罚”:
一是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
二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
三是排放法律法规禁止的污染物;
第四,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第五,其他非法排放污染物。
“排污者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对于违法排污企业,启动“按日罚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企业违法排污的,按环保法律规定处以罚款,环保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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