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害人害己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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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法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周、钱等31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是姜堰法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最多的刑事案件。被告来自全国12个省市,受害者遍布全国。
被告人周受其丈夫洪某(台湾人)指使,参与洪某团伙,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至2018年,洪一伙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与各被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如个人信用信息、车辆档案、户籍、所在地、婚姻、手机号码、人员轨迹、开房记录等。案发时,洪一伙已非法获利41万余元,其余被告人非法获利7000余元至30余万元,非法获利300元至9万元不等。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系方式、地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去向等。建议广大公众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提供个人信息,认真查看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互联网使用习惯,通过渠道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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