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捕了百余只鸟 换来三月刑期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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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进入初冬,各种候鸟开始迁徙,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捕鸟。近日,姜堰法院审理了该地区首例非法狩猎案。被告人金因非法猎捕122只家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今年5月至6月,金在兴化市沙沟镇和周芬乡的三个鱼塘里放上了掺有药粉和面粉的诱饵,猎杀来到这里生活繁衍的珍稀野生鸟类。6月15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及时传唤金进行调查,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调查,金的诱饵中共捕获122只各种类型的鸟,其中含有克百威。这种药物是一种剧毒农药,对鸟类和环境生物极其有害。一只夜鹭只需要喂一只克百威,这是致命的。被小动物或人食用后,中毒的鸟类可引起二次中毒。
法院认为,省政府明确规定省内没有狩猎区,禁止使用克百威猎捕野生鸟类。金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破坏了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他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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