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精神鉴定出现不同意见怎么办?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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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申请双方证人出庭作证
在一起盗窃电动车的案件中,被告声称自己在审理过程中患有精神病。让案情更加复杂的是,两位法医专家给出的专家意见完全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接受什么样的专家意见?近日,姜堰区法院审结此案。
去年9月7日,周晓偷了一辆价值2900多元的电动自行车,当天被抓。今年2月4日,姜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庭审前,被告提出周晓患有精神疾病,并申请司法鉴定。
经法院同意,今年3月,一家精神病医院的法医学院认定周晓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处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从周晓被捕后的各种表现来看,他的回应是连贯的,他的回答是中肯的,他的组织是明确的,所以他不能排除他假装生病或他的鉴定意见不准确的可能性,所以他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晓犯罪时无精神疾病,负全部刑事责任。
该案件将在另一个日期重新审理。姜堰区检察院为了查清事实,准确指控犯罪,申请双方证人出庭作证。经过质证,法院最终接受了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认定周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市检察院公诉司司长钱钧介绍,聘请专家鉴定专业问题,以前叫鉴定结论,现在改名为鉴定意见,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同意鉴定人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专家证人的法律地位逐渐向“专家证人”转变。通过在法庭上对专家意见进行质证,可以有效消除当事人和公众的疑虑,从而达到良好的审判效果。(文中当事人是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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