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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诉讼警告案件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用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诉讼诚信建设情况,发布诉讼失信警示案例。
根据公布的案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不仅面临败诉的风险,还会受到训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伪造欠条,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拘留15天,罚款3000元
基本情况:王和蔡是夫妻。2013年10月14日,蔡诉泰兴法院与王离婚。期间,陆某、两原告分别持王某开具的两张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妻子偿还债务共计18万元。泰兴法院经审理发现,涉及王的两笔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疑点,经认定,两笔借贷同时形成。去年8月6日,杨主动向法院坦白,承认该借条是王为离婚诉讼伪造的。目的是通过诉讼认定贷款18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
处分:泰兴法院依法驳回陆、杨的诉讼请求,对王伪造欠条、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陆某、牟阳因妨害民事诉讼罪,已作出悔过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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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死者名单骗取原告生活费
一审判决被撤销,罚款2000元
基本情况:2009年8月24日,周因交通事故死亡,周之子向高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等三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5万余元,其中包括周之母蒋2007年实际死亡的生活费。向法院提交了姜的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用以证明姜对符合条件的被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享有生活费用的权利,并在民事诉状、赔偿清单和授权委托书上伪造了姜的签名。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错误地将姜列为一审原告,认定姜的生活费赔偿标准为5328元。
惩戒措施:今年4月,法院发现一审判决错误后,下令再审。高岗法院重新审查事实后,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周晓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3
虚报财产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他因违反刑法被判7个月监禁
基本情况:赵因拖欠其他债权人债务共计38万余元被诉至兴化法院,法院查封了赵的两处房产。判决生效后,赵未如实申报财产,提出可以无偿归还财产。只有两个密封的商品房可供执行,但两个房子都租给了翟,并提供了虚假的租赁协议,谎称租赁期限为10年。法院还查明,赵将自己经营的一家企业转让给他人,提前获得100多万元。
纪律措施:赵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因为他能够这样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兴化检察院于今年8月25日提起公诉,兴化法院裁定赵犯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文中当事人均为姓氏)
“老赖”是谁,查一查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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